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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7 来源:  供稿: 摄影: 审核: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为检验近四年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最新成果,我厅决定组织对全省高校已立项完成的教学成果进行省级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条件

1.我厅《关于批准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06]102号)中已经立项,或2004-2006年期间经过国家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须附相关立项文件,并报我厅备案),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校级鉴定的教学成果;

2.其他鉴定条件详见《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1.各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

2.申请鉴定教学成果,须提交《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一式六份;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上报材料须牛皮纸袋装好,将《鉴定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推荐省级教学成果鉴定,学校提交《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请鉴定汇总表》(见附件3)、校级教学成果鉴定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6.省级教学成果鉴定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磁盘),一并提交。

各高校务于4月10日前将所有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联系人:赵万勇 闫治国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69691867

邮 箱:gaojiao@hadoe.edu.cn

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教学成果鉴定工作,对于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地完成教学成果鉴定的推荐工作。

附件: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请鉴定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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