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下简称“省学籍系统”)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数据对接顺利进行,使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再上台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信息采集与上传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9〕755号)的相关要求,将于今年秋季学生学籍注册周期开始前(2010年7月31日24时)完成对省学籍系统数据整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身份证重复的学生学籍处理
根据数据对接需要,省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必须保证唯一性。从2010年6月7日零时到2010年6月14日零时期间,省学籍系统将停止学籍的录入、补录、修改业务,集中进行重复身份证号删除工作。省学籍系统将会进行两次查重:
2010年6月7日零时进行第一次查重,生成身份证重复学籍记录;
2010年6月11日零时进行第二次查重,删除所有学校未保留的重复学籍信息。
在此期间,需要学校按如下步骤处理:
1、请每所职业学校从2010年6月7日8时起,以学籍管理员身份登陆省学籍系统,查看本学校身份证重复的学生学籍。
2、如果有重复的学生学籍信息,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要保留的学籍信息后面的选择框中打勾确认。若不进行勾选,视为不再保留。全部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在第二次查重前,学校仍可以登录修改,但经过第二次查重后,学校将无法再修改。
3、第二次查重将会删除所有学校未保留的学籍信息,如果仍然有重复学籍记录,由省职教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相关学校,带审批表原件、学生的身份证、以及其他必要证明到省职教室网站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二、毕业学生学籍审核
所有将毕业或已毕业的学生,学校须提交毕业申请,省辖市教育局须在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如逾期未审核毕业的学生学籍信息,省职教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将对信息予以冻结,届时所有应毕业而未毕业的学生学籍信息将无法查询。
三、规范学校专业名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的要求,省学籍系统将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建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的专业目录。学校按照新的专业目录选择启用本校的专业目录,2010年秋季入校的学生将按照新目录规范专业。已在校学生的专业名称不变。
四、2011届及以后的毕业生照片上传
2011届及以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中的图像信息已经列入了毕业申请必要信息。学校在进行毕业申请时,如无图像信息,将无法申请毕业。请各学校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24时前将2011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上传完毕,各省辖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监督,按时完成上传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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