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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级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情况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0-10-10 来源:  供稿: 摄影: 审核: 

关于07级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情况的要求

各系(部):

为了规范对在校学习毕业生的管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在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和任课教师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在校学习的毕业生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上课。

2、 在校学习的毕业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安排的各门课的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者,不具备毕业资格。

3、 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毕业班的授课任务,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并作好记录,凡旷课次数超过学籍规定的时间时,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任课教师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和教学工作部反映,否则出现较大问题,任课教师要负一定责任。

请各系(部)接收通知后,在学生中做好宣传、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在校的应届毕业生。

注:下列学生不属于“在校应届毕业生”

1)有就业公告的学生;

2)自己找到工作并有单位证明的学生;

3)至今未找到工作但有顶岗实习证明的学生;

教学工作部

200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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